2007/07/17

審判司法

蘇建和案 記得小時候有在電視上看到這則新聞
當時的想法是
"為什麼不趕快把他們打掉就好了 還跟這些殺人兇手玩這麼久"
現在的我不禁為此感到羞愧



之後慢慢接觸更多不同的報導與討論
發現其中似乎有極大的漏洞
到底司法有什麼證據 來判這三個人死刑呢
難道"無罪推論"只是出現在課堂講義上的四個字

在此 為大家溫習一下事件大綱

雙屍命案
1991年汐止 吳銘漢夫婦呈屍家中
被害人被砍79刀致死
現場採集菜刀一把 血指紋數枚 及毛髮數根
警方由指紋比對 逮捕當時服役中的兇嫌王文孝
兇嫌坦承單獨犯下強盜殺人

七十九刀之謎
由於警方懷疑 兇嫌一人要制服兩名被害人者
再砍殺七十九刀
似有能力不及之處
所以要求王文孝供出其他共犯
而後供出謝廣惠王文忠黑點黑仔四人
犯案時由王文忠把風
經調查 警方排除謝廣惠涉案的可能性
王文孝改口 是長腳才是共犯
警方依其供詞 循線逮捕王文忠
並訊問王文忠其他共犯的姓名
至此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浮上檯面

二十四圓的重量
由於是強盜殺人
對於殺人的部份 有一把菜刀作為兇刀
而洗劫之財務 則是莊林勳家中衣櫃夾層所找到的24圓銅板
不過 這24圓銅板 並無血跡反應

三人的筆錄
這涉嫌強盜殺人的三人
除了在警訊時所做的筆錄中
承認犯案之外
之後在檢察官法官面前 皆否認犯案
並表示筆錄是刑求下的產物

死刑犯的良心
王文孝證據確著
依軍法判處死刑
行刑前 仍堅持等人涉案
蘇建和三人從未有與王文孝對質的機會

n個死刑判決
1995年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三人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之罪名
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的依據 只有王文孝的自白
(現場的菜刀是王文孝所用 其三人筆錄上供稱的兇器 從未出現過)
(現場毛髮經檢驗 為被害人所有)
(對於三人當時的不在場證明 有鄰居作為人證
但法官以時間久遠 證人記憶力有限 及"三時許"與"三時"之間的差異
而不與採證)
(根據被害人子女的證詞 母親睡前所著之衣物 與案發後不同
但並無採集到任何與"強姦"相關之生物證據)

n倍的疑雲
1995年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來台關切
最高法院三度駁回檢察總長所提的非常上訴
1996年 法務部長馬英九拒簽死刑執行令
民間所成立的"死囚平反大隊"開始行動

遲來的晴朗
2003年 高等法院法官判決 "原判決撤銷,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均無罪"
高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重回戰場
2007年 李昌鈺以證人身份 表示"不排除一人犯案的可能性"
6/29 高等法院不採信李昌鈺的證詞
改判蘇建和等三人以"結夥強盜、殺人" 施予死刑 但未當庭收押
其三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未完待續


對於這個案件
可以討論的議題真的很多
從現場證物的收集 正當程序的搜索及偵訊 刑求 證物與自白的證據力
到社會大眾的祭品心態 司法界的自傲 死刑存在的價值
這其中 有太多太多我不了解的東西
所以可能也解釋的不很清楚
希望有興建的人可以看看這篇司法改革雜誌上的文章
蘇案平反大隊的網站
公視記錄觀點"島國殺人記事"線上收看
wiki上的資料
讓證據說話,法庭觀察側記(吳豪人)
消磁的正義(上)(下)

但我確信一件事

"無罪推論"的價值

今天 我不管他們三個人到底有沒有做
你找不到證據說他們有做 在司法上 他們就是沒有做

所以我加入連署"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



妳/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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